李傑的野餐

(在動手寫這編文章之前收到李傑的手機短訊,說有朋友告訴他已經有人在網上討論區談起我們在時代廣場野餐的事。畢竟我要從銅鑼灣回到上環才有電腦上網,比速度一定不夠在銅鑼灣的上班族。網上出版是方便快捷,不過我沒有把辦公室帶在身邊。要和打工的人比效率,我這個半失業表年輸了一條街。)

今早睡過頭,打電話給李傑告訴他對不起睡過頭我會遲到,第一句他就勸我不要過去,因為他估計很快會被人趕走。李傑和一班朋友到時代廣場的大電視下野餐,揣摩一下所謂公共空間在商業空間內的尺度,就是說,究竟在時代廣場可不可以野餐?時代廣場那些經過打磨的地板鋪上李潔的手繪餐布之後非常好坐,坐上有人脫了鞋,談論著各種事。

途人行色匆匆,沒心機管我們;除了遇到的熟人過來打招呼,兩個多小時裡和我們說話的只有時代廣場的管理職員、港台攝製隊和一位香港師奶。管理職員建議脫了鞋的人穿鞋,用六七種不同的句式,禮貌地請我們穿上鞋子,像個一臉鬍鬚的人吃巨無霸漢堡,想要吃,卻擔心弄髒一臉濃髯;當接觸到「為甚麼要著鞋,是否有礙觀瞻」之類的話題,他緊張地澄清,他沒有講過「有礙觀瞻」。如覆薄冰地,小職員傳達了上頭的意思,然後回到辦公室。

在這之前,有一位穿桃紅色線織外套、戴黑眼鏡的主婦,挽著一個city super(鮮紅色)的紙袋遁我們外圍走了一圈審視我們,她唸出結論:「我仲以為係大陸人,丫點乜知原來係香港人黎,真係影衰哂香港人……唉真係唔似樣,大陸人先係咁嫁嘛,香港人都咁唔似樣……」劉建華拿出相機拍她罵人,她走過來用桃紅色的袋給他一記拋鎚「影乜野呀影,拆你菲林丫拿。仲影,拆左佢!唔係我叫警察黎!憑乜野影我呀!你再影我叫警察」。片子還是刪掉了。主婦走時還是罵著。

我最怕的,是我們這班「野餐」的(其實附近有維園草地,可以野餐), 和那個主婦在某個層面上其實沒有分別。可能我們差不多的橫蠻,也差不多的奇怪,我們想奪回公共空間的使用權,那位中年主婦想悍衛香港人的身份尊嚴,可能我們兩方面都正在無限放大自己的權利(和權力)——和時代廣場出租公眾地方賺錢差不多荒謬?

5 Responses to “李傑的野餐”


  1. 1 leungpo March 7, 2008 at 4:49 am

    thompson的照片拍得真好!
    想回應一點。在公共空間拋頭露面,應要珍惜的是路人的反應。有趣的是我只聽到那位紫衣女士下半截的說話,卻沒有聽到你所聽到的上半截。如此說,原來許多香港人劃分「文明」或「上等人」的界線,原來就是「坐在地上」。而那位文姓保安員三番兩次(他應該來干擾過我們共三次吧!)提出的兩個請求:1.請你企番起身;2.請你著番鞋。(有錄音檔案)生活在城市的朋友,不知道小時侯有沒有共同的經驗,就是把美味的糖果掉了在地上,想伸手去執卻被父母喝止。前陣子有一天在巴士站等車,旁邊的小孩一想爬在欄干下格坐着,卻給父親喝止,說:「好污糟!」其實石屎森林,學kith話齋,小朋友去完公園玩鞋底一點泥也沒有!累了要坐是自然反應,沒有椅子,以天地為席;為免弄污舖墊食物的桌布,在空氣流通的地方脫掉鞋子,要是不阻礙他人,有什麼問題?席地而坐在香港最常見的是菲庸;而穿掉鞋子最常見的是自由行同胞─香港人不學習如何在城市空間內解放自己的身體,反而把他人當成反面教材,為自己劃地為牢,自高身價,真是可憐。
    再補充一點,那位紫衣女士一邊用CITYSUPPER膠袋打Jaspar,口裡一邊罵的是:「影咩呀影!我有肖像權,我要拆你菲林。你家下學陳冠希呀!你做陳冠希徒弟呀?」大家能否在公共空間平和共處,丈着的是非常脆弱的沉默共識,這共識有時是建立在理性法則之上,但更多的時侯其實是建立在冷漠與不加思索。所以你說的對,這位朋友見到有人竟然不依共識而行,不平則鳴,雖然動了手腳,也起碼是在動搖了城市路人的冷漠與不加思索。用騎劫的法則去想,無論是這位女士抑或早前豎起大姆子贊好但又不敢坐下的那名中年漢子,其實都是我們的好朋友!
    另,Thompson,誠邀你把文章和照片貼到獨立媒體跟更多朋友分享。你先click去申請成為專欄作家,我再幫你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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